增城区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服务介绍 二手房***律师
广州番禺区打房产官司请律师律师费收费标准咨询广州通过打官司以房抵债来规避限购和可行吗?买卖双方通过签订的民间c借c贷合同,合同中约定以房抵债,实际上是房屋买卖,通过法x院或者签订和解协议申请法x院确认的方式,达到规避限购和税收的目的。律师解答:当事人以债c务***诉至法x院,在中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经审查,当事人未履行物的交付行为的,法x院不应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仍应按原债的关系进行审查和处理,以防范的发生。广州商铺***包租合同有效吗?***包租是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房出售时与买受人约定:在出***的一定期限内由该开发商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出租,以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销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包租或者变相***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对于***包租是否认定无效?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话,该农民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律师解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且非c***和行规,因此不影响***包租行为的效力。实践中要区分***包租与借贷融资的关系,如果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包租,应认定为借贷融资关系,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根据2011年施行的《c高人c院关于审理非c法c集c资案件具体应用法c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c法c吸收资金的,符合解释条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76条的规定,以非c法吸收c公众存款罪处罚。吴某认为购买了房屋,取得了产权证书,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双方属于债z务***,不能对抗吴某取得所有权。广州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网签是否就不生效呢?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二手房买卖,通常由中介***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中介费用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三方房屋买卖协议,各权利义务主体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网签、贷z款、资金托管、过户等手续。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即产生矛盾,没有进行网签,那么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购房意向还是生效的买卖合同呢?其次,因派出z所无法强制原房主迁移户A口,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户A口迁出,逾期未迁出,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责任。近日法A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主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只是意向,只有网签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才对双方有约束力,未获得法A院支持。方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华先生,华先生***1万元定金后就再没付款。方女士诉至法A院,要求判令华先生按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华先生辩称其与方女士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之前,方女士无权要求其***任何款项。法A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情况、成交价格等不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华先生需先向方女士***30万元用于注销权、拿回产权证,然后双方办理资金托管过户手续,故华先生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办理资金托管与过户手续前***30万元。现因华先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方女士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由于华先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根据约定承担房价3%的违约金。故华先生向方女士***违约金5万元。因房子已经归给新房主所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人也是新房主,则水电户名理应与新房主一致。广州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却未实际履行,还需要付中介费吗?出路某在某地产居间服务下,就其所有的一处房屋与案外人某服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租金以及押金的***方式,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万元,约定押金为3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居间服务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3万元佣金。合同中明确,合同签订以后如果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者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居间的***约定的佣金。2012年6月,省人民A***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涂改后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事后,出路某未向***约定的佣金。诉至法A院请求判令路某***佣金3万元。路某辩称:未能向其提供合同约定的有效服务,承签订合同后没有***任何费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签订合同时承未向出缴纳押金,合同未实际履行。经询,原告不能向法A院提供承租方签字人的相关***文件和服饰公司的资质文件。法A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地产通过自己的居间服务安排出与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未促成承向出***房屋押金款项,事后未促成合同实际履行,亦不能提供承的有效资质文件。履行居间义务的行为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有效保护出合法权益。对于要求出***居间佣金3万元的请求,法A院酌情予以支持,终出给付地产居间佣金1000元。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咨询:商品房毗邻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居间合同***案件。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一种带有委托性质的服务性合同,委托合同具有特别的性质,其成立大多建立在委托人对居间人所具备的***能力或知识特殊信赖的基础上。故而,居间人应当认真负责履行居间义务,利用***知识向委托人提供建议、方案,保障委托人的相关权益。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屋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该案中,出通过的居间服务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视为完成了居间义务。根据合同***定,出应向***居间费用。但是根据案件实际,安排出与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既未提供承服饰公司相关资质文件,也未在签订合同时促成承向出***房屋押金等款项,事后也未能促成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可见,作为居间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尽职尽责,未能有效保护作为委托人的被告的合法权益,一“间”了之。故而,法A院对所主张的三万元居间费,终出只给付一千元是合乎***与情理的。咨询:不久前,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小于60㎡的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广州二手房买卖中税费由谁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中,买方需缴契税,卖方缴营业税和个税。但现实情况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时,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的情况居多。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以及***对该市场的调控不断深入,这一现象开始发生转变。卖方市场已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二手房税费谁来***的问题摆上案头。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印花z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各类税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缴纳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产权满五年与未满五年、首z次置业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3、业内人士预计缴***费70年后或者未来十几年,***会有***出台来明确房子产权,大概率情况是房子还是你的,不过估计要缴税了,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来定。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z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另外,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42条关于风险转移的原则,按市场价回购也符合***的规定。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缴纳标准和上述一致。营业税方面,普通住宅可以免交,高z档住宅则要按差额缴纳,差额即为本次交易价减去原来购买价的数额。对于未满五年的房产,和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来说,税费会比满五年、144平方米以下房产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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