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雷检测收费标准价格推荐 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经营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损毁气象设施或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立即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法定检测范围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法定检测范围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仓库、、石化等和火灾***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机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加大防雷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加大防雷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加强培训和宣传,扎实做好全县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开展防雷设施检测、落实防雷设施维护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培训、讲座等手段加强防雷******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依法、科学、主动意识。我局在主汛期前和年底前分两次对相关防雷***单位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气象局、县安委会。对未及时报送防雷安全信息或者相关职责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主体、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将通过函询或报请县安委会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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