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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2000年8月2日,九届***人大常i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此次专利法的修订,适应了现代化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WTO)的需要,对专利权提供了更为有效、更为广泛的***保护。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原专利法第八条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充,赋予了专利权人的一项新的权利――许诺销售权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避免重复***,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例如,同一申请人提交的两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都记载了一种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是该产品,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是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应当认为要求保护的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例如,权利要求中存在以连续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的,其连续的数值范围与另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不完全相同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i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i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其内容的。关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3节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实际上,发明创造公开以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故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该申请不会因此而丧失新颖性,但是,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1次公开之日起计算。专利申请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说情形的,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证实其发生所说情形的日期及实质内容。申请人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i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能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适用发生争议时,主张该规定效力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或者作出使人信服的说明。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括哪些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局受理申请、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等五个程序。PCT的宗旨和主要目标?PCT的宗旨是: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PCT的目标是:建立国际申请体系,即:1、使用一种语言(受理局)、向一个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中指i定多个***(指i定国);2、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有指i定国具有正规***申请的效力;3、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由国际局公布,由一个局(国际初审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PCT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PCT规定,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迟应自优先权日起第28个月或申请人提出初步审查要求起6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做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Ⅱ章),并将该报告分别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