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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本村土地承包给外村人有什么条件?张某是甲村村民,将自己承包的本村土地转包给外村人叶某,但张某的转包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报乡人民政z府批准。请问这样的转包协议有效吗?律师解答:该转包协议未生效。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未明确规定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是否需要经过民主表决程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批准。但从《土地管理法》及z高人民z法z院的相关司z法解释可知,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是需要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需经乡人民政z府批准。由于张某与叶某的转包协议未经***规定的民主程序,也未经乡人民政z府批准,因此,该转包协议并未生效。这时村民如果要求起诉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因此起诉方人数众多。广州农业承包***集体诉z讼中村如何推选代表人?在农业承包***的诉z讼中,经常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例如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z表大会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时村民如果要求起诉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因此起诉方人数众多。按照我国民事诉z讼法的规定,一方人数众多,须推选出二到五名代表参加诉z讼。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按照下列须序推选代表人:(1)首先由人数众多的一方的村民全体召开会议,推选出二到五名代表人,由全体人员以书面形式签字同意并整理推选出的代表人参加诉z讼的推选材料,并向法z院提交;(2)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则由人民z法z院提出代表人名单,再由人数众多的村民协商确定代表人;(3)如果对法z院提出的代表人名单还是不能协商确定,则由人民z法z院在共同承包人中指z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是,在诉z讼过程中,每个诉z讼代表人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个诉z讼代理人参加诉z讼。另外,按照***的规定,诉z讼代表人的诉z讼行为对全体已方人员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z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z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都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对他们不发生效力。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能否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房?农民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承包户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入股的,方式很多,有的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有的入股举办企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的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广州如何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经过了村民签字同意?律师解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签名时纸张是空白的,否则法z院不支持。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村民虽然主张签名是用于领取误工费,不是用于出租土地,但其后村民又领取了土地租金的分红款,且无证据证明是签名领取误工费,后法z院认定该租赁合同经过了村民会议,为有效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耍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向发包人备案。判z决书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法》第二十四条第z一款第八项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案涉土名为“门口”的土地在案涉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订立时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属于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徐某一、徐某二为证明案涉土地的流转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提交了社员签名表为证,徐某等179人原审对该签名表提出异议。对此本院认为,某四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案涉合同进行讨论表决;而徐某一、徐某二作为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审查。徐某一、徐某二虽然有审查有无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义务,但是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主体是某四社,徐某一、徐某二只能被动接受某四社交付的资料后审查有无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徐某一、徐某二提交的签名表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足以让徐某一、徐某二有理由相信案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徐某等179人认为案涉签名表是当时开会签收误工费所形成的,与本案无关,该证据是伪z造的,土名是空白的,徐某一、徐某二将其他地方的签名用于本案。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徐某一、徐某二原审提供的股份签收表可知,村民领取相应的款项都会列明相应的金额等,虽然徐某等179人主张领取误工费不同于股份签收表所涉款项,但是本案签名表中并没有显示误工费的名称和金额,无法说明仅是领取误工费,也与某四社领取款项的习惯不同;徐某等179人主张将其他地方的签名用于本案,但是没有举证具体是何地方的签名,该陈述也与领取误工费的陈述相矛盾,故本院对徐某等179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判z决:驳回徐某等179人的诉z讼请求。***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z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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