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给您好的建议 北京商专
传统的侵权法理论认为“损害是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能在其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简言之,就是“没有实际损害就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看到,这一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已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北京某法i院碰到的一起有关商标债i权的案件很清楚地表明了这样的事实。如前所述,在多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他们的***均规定:对于那些可预测到的又并非无根据的推断出的侵权准备活动,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可以禁令予以制止。Trips协议第50条,也要求成员国禁止即发侵权(imminentifringement),将侵权产品制止在进口流通渠道之前。正是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此次修订专利法才加入了与“销售”完全不同的“许诺销售”的概念,而销售与许诺销售***i大不同正是销售行为已经给权利人生成了实际损害,许诺销售则相反。将对专利产品和方法的许诺销售行为认定为侵权,把侵害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对专利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此次修改的意义的具体体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避免重复***,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例如,同一申请人提交的两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都记载了一种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是该产品,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是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应当认为要求保护的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例如,权利要求中存在以连续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的,其连续的数值范围与另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不完全相同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涉外专利申请中,国外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国外专利律师完成,合理规划以及寻找有经验的专利事务所配合是十分必要的。在PCT申请中认清其优缺点。1、国外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国外专利律师完成。各国******决定了各个***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相应***和地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律师完成(或者由发明人直接申请)。由于各国及其某些地区(例如欧盟、非洲等)专利申请体系复杂、繁冗,没有经过***训练的发明人几乎不可能直接操办。2、国外专利申请的合理规划十分必要。世界知识产权***、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等等***和地区的专利制度有共同点,又各自不同;与之对应的专利申请费用及***服务的特点也有很大不同。针对企业的商业目的,针对产品与技术的状况,合理规划国外专利申请策略可以***i大程度地省钱与省时,同时,也不至于丧失权利。3、寻找有经验的专利事务所配合十分必要。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较高,申请过程较为复杂,既有对于语言的要求,更有对于各国专利程序的把握、对于审查意见答辩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企业配合的专利事务所在这方面应该具备服务过较多客户的经验与精通处理客户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