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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买法z院拍卖房限购吗?需要提供购房资格证明吗?律师解答:广州目前限购需要购房资格,佛山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限购政策,不需要购房资格。附:广东省高z级人z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27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近年我省广州、深圳、佛山和和珠海等城市先后实旋了住房限购政策。为切实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现对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涉案住房在限购区域内且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手续,原告以履屋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协议等为由提起民事,请求被告协助办理住房所确权转移登琵至原告或第三人名下,该原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的;人z院应当在囱当事入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律师解答:就是房屋里还有人住,房屋未腾空,买房人取得***后,可能还需要另案起诉腾房的房屋。送达《提交lt;购房资格证明gt;告知书》,告知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当事人在其他孛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或者申请确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涉及房屋买卖、以房抵债的,按以上意见办瑗。当事人请求确认住房所有权归属或者达成确认住房所有权归属的调解协议,人z院认为可能规遂住房限购政策的,按以上意见办理。当事人不能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人z院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的规定对其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凋解协议的相应内容不予确认。二、人z院在实施导致》限购区域内的住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执行行为前(执行依据要求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应当告知拟取得该住房所有权的自然人在指z定期限内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该自然人不能提交的,人z院不得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三、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本意见第z一条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具有以房抵债内容的合同、协议公证时,应事先告知公证申请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具有相应的购房资格,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将自行承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四、当事人根据《提交lt;购房资格证明gt;告知书》:向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证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五、本意见实行以前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和尚未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参照本意见执行。六、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买拍卖房要交税吗?律师解答:要交。拍卖房的税费是按照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缴纳。但在法z院拍卖公告里一般只会注明标的物的评估价,而房产原购入价并不会公布。而税务部门核实税费时,关于***部分是差额计税。买受人往往去到了税务部门缴***费时,才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费,有时候多则几十万元。吴某于2013年12月23日取得涉讼房屋产权,黄某、陈某负有将涉讼房屋移交给吴某的***义务,但黄某、陈某负以其为房屋权属人为由,一直控制占用涉讼房屋,显属无理,其应将涉讼房屋交回给吴某管业。这个风险,买受人应在购买前充分评估。后,提醒关注准备捡漏,又打算贷z款的竞买人,在竞买前一定要先去找相关***审查征z信,只有通过审查,拿到意向书,并将该意向书交给法z院,那么当你成功竞买后,你才有可能贷到款。广州购买司z法拍卖房后需要起诉腾房吗?律师解答:如屋里居住的人不肯搬出来,就需要另外起诉腾房案件。胜诉后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把房屋腾空交付给购买人的。具体操作请当面咨询律师。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2013年12月23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核发吴某为涉讼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产权,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黄某和陈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误,或不动产登记簿无效,黄某或陈某为涉讼房屋合法的占用、使用人的事实。《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吴某于2013年12月23日取得涉讼房屋产权,黄某、陈某负有将涉讼房屋移交给吴某的***义务,但黄某、陈某负以其为房屋权属人为由,一直控制占用涉讼房屋,显属无理,其应将涉讼房屋交回给吴某管业。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z院指z定账户。现陈某飞拒不交付涉讼房屋,致使吴某无法使用房屋获得利益,损害其的物权,因此陈某应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房屋使用费给吴某,吴某要求从房管部门确定其取得房屋产权日次日即2013年12月24日起计付使用费,法z院予以支持,标准应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涉讼房屋同地段同类型同时期房屋租金标准,或具有***房屋租金评估资质机构评定的同期房屋租金标准,计至涉讼房屋交回给吴某管业之日止。广州购买拍卖房后,起诉***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如何计算?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都是按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同类住宅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标准计算(网上可查询,如不会查询请找律师帮忙查)。即使没有租赁合同等证据,法z院也应按***公布的标准计算使用费。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z院花都区法z院以原告没有举证证明租金标准而没有支持使用费,二审法z院改判了,认为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房屋租金,也没有申请评估租金,也应当直接按房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租金标准计算使用费。另,如房管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里没有涉案房屋楼盘的标准,则可能要申请评估租金标准。实践中,不少法z院事先与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解决违z法建筑物登记问题后再行拍卖,此举有助于提升竞买人的竞买意愿,提高违z法建筑物的拍卖成交率。判z决书节选:本院认为:冷某梅通过参加司z法拍卖方式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而李某未能提供其继续使用涉案房屋的合法依据,故冷某梅主张李某***占用涉案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合理合法。至于房屋使用费计算标准问题,冷某梅在诉请中已提出计算标准的依据,虽然李某有异议,但并无提出相反证据反驳该标准过高,故冷某梅在原审主张的房屋使用费计算依据应予采纳,无需再行鉴定评估。因此,本院认为,李某应向冷某梅***从2013年1月16日至交还涉案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使用费以涉案房屋建筑面积122.49平方米为基数,按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同类住宅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标准计算为宜。鉴于冷某梅在原审诉z讼中明确其主张使用费为9800元,故房屋使用费以不超过上述数额为限。律师解答:通常在拍卖公告里,法z院都会写下这样的内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原审法z院认为冷某梅未能举证证明其房屋占用使用费的计算标准,且以不申请评估鉴定为由驳回冷某梅该诉请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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