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补助推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i先申请的人。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九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或已公开构成现有技术的,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对在后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审查。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台湾进行专利申请,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向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工业设计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在中国台湾进行专利申请,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向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工业设计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所需文件:1.委任状((PowerofAttoreny)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2.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i证,或护i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3.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4.宣誓书(D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5.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工业设计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工业设计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i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注意事项:1.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2.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3.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4.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5.应注意***i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申请国外专利途径的途径主要有6个,分别为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以及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涉外专利申请的概念是指中国人为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而向外国的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以及外国人为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而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两类1、中国人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2、外国人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的***依据1、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2、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签订的双边协议;3、申请人所属国与专利申请的受理国相互给予的互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