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合同效力规定咨询***团队在线服务,打民事官司好的律师
广州对法z院委托作出的鉴定不服可以起诉吗?律师解答:不可以。人z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民事可诉性,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而直接起诉鉴定机构的,人z院不予受理。适用依据:《z高人z院公报》案例裁判观点:人z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仅是证据之一,其不具有可诉性。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直接向人z院提起请求确认鉴定意见无效的,不属于人z院民事受案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同理,作为证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等,同样不具有民事可诉性。广州经法z院提醒后仍逾期提供重要证据,可能被法z院罚款在原告史某起诉的一起标的为480万元的民z间借贷***中,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史某缺乏主要证据——***凭证,于是当面告知原告代理人在举证期限(15日)内补充证据。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上午,承办法官电话及微信联系史某代理人,询问其未提交相应的***凭证的原因,代理人称已告知史某调取,开庭时提交。后该案开庭,原告史某仍未提供相应证据。直到当天下午,代理人才向法z院提交相应证据。就这样,史某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z院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亦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z院申请延期举证,其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违反了***规定。法z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六十五条、第z一百一十五条第z一款,《z高人z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gt;的解释》第z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史某罚款50000元,限其在2015年10月15日前交纳。或者,也可以作出规定,在执行阶段处理,凡是公告送达***文书的,公告费用同时执行。史某按期交纳了全部罚款。律师提醒:根据被称为“史z上长解释”的《民事法》解释,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z院不予采纳。答: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有关的,人z院应当采纳,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本案中,***凭证显然属于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不发生失权后果,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但当事人拖延的行为实质上对民事造成妨害,因此产生法上的不利后果。广州打官司被告不来开庭不领传票,公告费由谁承担?律师解答:依据民事法第84条的规定,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适用公告送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若真的收到了法z院出庭传票,你又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呢。从本条的规定来看,似乎公告送达应由法z院工作人员到相关的地点进行张贴的方式进行。而目前,依据z高法z院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一律在人z院报上刊登公告的形式进行。但是,人z院报上刊登公告却需要产生一笔费用,即公告费,而该费用的负担问题却并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那么,该项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当前各地法z院的做法几乎都是让原告一方承担,而且在裁判文书上也不做任何说明,实质上导致原告一方的不小经济损失,真正是让原告一方体会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滋味。或许人有会问,由受送达方承担无法执行,因为受送达方本来就是下落不明,根本就找不到,怎么承担?这应该是另一方面的问题,费用承理应由谁承担是一个问题,能否实际承担是另一个问题,不能混淆。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z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公告费用可以先由原告方垫付,但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费用承担问题。或者,也可以作出规定,在执行阶段处理,凡是公告送达***文书的,公告费用同时执行。)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