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现金支付可能不能税前扣除(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其中相关资料中的“必备资料”就包括: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也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出现上述“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但公告规定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不管其他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实务案例:不怕一万怕万一【例】企业购买原材料,款项也支付了,还没有等到开票,对方就“失联”,被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资料包括: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如未签订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资料替代);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提醒:(1)如果当时购买原材料采用的现金支付,不管其他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2)采用单位账户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不算现金方式支付;采用员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会被认为现金方式支付。(3)不怕一万,怕万一,单位尽快修改关于对外支付款项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建议:采购原材料、设备、不动产等应取得发票无法现场取得发票的支出、或支出超过一定额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用现金支付!(4)虽然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但是建议即日起,修改单位对外支付款项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财政局批准、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的专业从事工商事务代办、会计代理记帐的服务公司。公司专业为中小企业:财务代理记帐;代理申报纳税;注册公司代理;公司代办服务;代理企业各项登记事项的年检、变更、注销;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发展成为一家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工商企业登记事务代理、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筹划的专业会计公司。欢迎面谈!公司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东门亭子桥逸,楼下是浅水湾浴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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