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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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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异议的提出需要有足够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近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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