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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并没有“谁先提离婚谁吃亏”的这一说法。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跟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反倒是先提的一方将离婚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至于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民事中原被告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适用***上原被告也是平等的。原被告双方在中是否占据主动地位,取决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合法有效的证据、取决于双方对******的运用,天津*********律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依据***规定来审理离婚案件。因而,并不存在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的问题。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的误解,常常会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使这段婚姻关系长期处于当中,消耗自己的情感、消耗自己的青春,也会使自己怠于更主动的准备,从而丧失胜诉的筹码。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套取、跟踪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行;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婚前财产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变比如,婚后将婚前存入的***存款取出,购买了一架钢琴。那么,这架钢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后将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两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演变,即婚前财产基于使用价值的交换,在形式上从一种财产形式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之后,是否会发生所有权性质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精神和人民相关解释、解答,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本着“万变不离其宗”为原则,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的变化,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但是应提醒当事人的是如果不能举证婚后财产来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过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已经改变了个人财产的性质,则不属于上述范围。比如,婚后将婚前存款取出购房,在产权证上写上了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意味着自己又将房产与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临再次离婚时,即使声称自己不懂***、没有这个意思,或是被配偶‘逼’着写的,也一般会被认定是共同财产。所以,再婚时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财产归属状况并作出一定的证明来保证这些属于个人财产。天津*********律师-承讼(推荐商家)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有实力,信誉好,在天津天津市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承讼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