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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i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管辖。专利合作条约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标准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在成员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在申请中指i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就产生了分别向各国提交了***专利申请的效力,条约规定的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的手续,也减少了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阶段”。在“国际阶段”受理局受理国际申请,国际检察单位检索已有技术并提出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要求初步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进入“***阶段”。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人”***阶段”,在“***阶段”各国专利局按照本国***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和批准专利。我国是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按照条约规定,一个***在加人条约的同时,这个***的专利局自动成为受理局。条约还规定了成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条件,一个***的专利局必须符合条件并经条约联盟大会指i定才能作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目前,中国专利局已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的国际审查单位。中文成为PCT的工作语言,我国加入PCT,加速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我国专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与各国间的科技、经济贸易往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先用权在专利侵权***中的适用先用权的产生及其概念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权。行为人享有的这一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称为先用人。在我国实行的先申请原则下,授予在先申请人垄断性的专利权对于在先使用人显失公平,因此***规定了先用权制度,授予在先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权利。目前先用权已经被德国、英国、瑞典、日本、瑞士等***的相关***所确立,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1款第(二)项同样将先使用行为作为“不视为***专利权抗辩”的事由之一。先用权的条件在专利侵权***中正确适用先用权的的关键在于把握先用权成立的条件:①时间条件: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②***性条件: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发明创造必须是***完成或者合法获得的且应与专利权人无关,以非i法途径得到的发明创造不能产生优先权。③使用性条件:先使用人必须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④使用范围条件: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关于何为“原有范围”学术界观点还不统一,立法上也没有明确。2003年10月《***i高人***i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的第四十七条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在专利法学理论中,“专利”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意思:1.专利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这个意义上所说的“专利”一词就等同于“专利权”,如“对某种技术享有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2.专利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实际上就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身。3.专利指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去查查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专利”一词用得***广泛的还是第1种含义。许多场合使用的“专利”一词,实际是表示专利权的意思。一、申请专利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如果尚不确定是否能申请成功,可记入管理费用;如果已经确定能申请成功,可记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资金、应***款、***资产、长期******、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1、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在研发费用列支的项目主要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费、住房公积i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2、具体的核算要求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3、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如下: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准确归集记账的情况下,还有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分别处理,而且对于资本的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的具体应用和掌握,大家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