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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报价承诺守信
消防炮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原则消防炮灭火系统宜设置在下列场所:1.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2.有爆l炸***性的场所;3.有大量有***体产生的场所;4.燃烧猛烈、产生强烈热辐射的场所;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6.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性大的场所;7.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水炮系统的灭火和冷却用水的供给时间规范,如下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中***级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持续喷水时间;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液化烃储罐,石化生产装置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需分别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的消防水源不仅包括河水、江水、湖水和海水,而且还包括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罐、水箱。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容量需满足系统在规定的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各种用水量之和的要求,以保证系统能达到设计规定的供给强度和供给时间的要求。关于在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消防炮数量的说明:在进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规范》关于消防炮应使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完全得到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需配置消防炮的型号、流量、数量和位置等。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要求配置消防炮的总流量大于实际灭火和冷却所需求的总流量,灭火时可根据发生火灾的不同部位选择开启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的部分消防炮。设计时可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很大的一个保护对象的灭火和冷却需求来确定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