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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从事等活动,不属于夫妻共同***,另一方不用参与还债。注意:除了这两条外,也有一些其他情况,一方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人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种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共同***,要求一起还债。如果是恶意第三人,虚构***,转移财产的,不会支持。律师收入高低就看两个因素加班整理材料,加班审查合同,加班写材料,加班讨论案子……律师会各种加班。因为律师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的,律所是靠律师费维持运营的,律师需要拿到更多的律师费。律师收入高低就看两个因素:1单位工作时间创造的价值;2付出的工作时间。想提高收入,要么提高单位时间收费标准,要么延长工作时间。前者主要看市场,不是想高就高的,谁也想做钱多省时的业务,无奈制约因素太多,自己说了不算。后者就不同了,全在自己。只要愿意加班,可以有效弥补单位时间价值上不去的不足。一天24小时,除去吃喝睡,律师可以都在工作。但是每天只有24小时,加班也有限度。好吧,要求加塞还免费的来了……时不时有朋友发信息打电话来问个事。我一贯的处理原则是:简单说两句,能说清楚,尽量帮忙。但是咨询者把文书合同录音证据等一大堆材料发来给我看,材料太多太多,这个我是收费的。旷工的界定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旷工的界定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然而,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笔者的观察,实践中,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冲裁员、法官越来越倾向于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当然倾向于我们对旷工的传统理解,即只要不请假而缺勤就视为旷工,但必须注意实务部门的倾向性认知。法务人员如何提供***咨询?婚姻带来的下一个话题,则是在近些年充满了传奇与悲剧的话题,即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在公司内部,法务部门有一项重要职责:提供各职能部门及经营管理人员的***问题咨询,并且多以***事务咨询单和***意见书的书面形式进行。法务部也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出具***意见书。那么,法务人员应该如何提供***咨询呢?态度和***不管你在法务部处于什么职位,******知识掌握的如何,首先需要学会与人相处。如果不会维护人际关系,***知识再***也无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