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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3)损害***方利益: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与项目***方的约定,造成对方的利益受损。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能够增项序列内的其他类别资质,也能申请***承包资质的增项。(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承包资质企业只能申请相近***的资质增项,不能进行总承包资质的增项。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总承包资质分为12个大类,***承包资质分为60个***。***承包资质都是从大类中的总承包资质中划分出来的,总承包资质涵盖了***承包资质的所有工程承包范围。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我们知道工程业绩其实就是企业竣工的证明材料,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