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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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审查结论决定着一个商标注册能否成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商标权益的确立。然而,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说明。因此,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对于驳回注册申请商标的救济是十分必要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时,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会提出复审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人应是被商标局驳回之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驳回复审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一经向商标局提出,即进入法定程序,申请人对该商标不能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注册申请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任何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4、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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