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殖场律师咨询*** 北京京坤律师
养殖场律师养殖场律师再次,针对镇***对补偿事宜的答复进行复议,要求上级***撤销镇***不予补偿的答复并责令镇***依法给予关闭搬迁补偿。镇***不予补偿的理由是郑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相关的建设类许可***,属于建筑。我方律师提出:依据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为农用设施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设类许可证。郑先生承包的养殖场,承包土地的手续合法、合法经营类***齐全,也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故不存在建设的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物进行关闭拆除,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终上级***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镇***的答复,并责令镇***按照《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补偿。后,向镇***出具律师函。将双方争议点有法有据的告知对方,将上级***责令其进行合理补偿的事项再次通知对方,将我方的补偿要求告知对方。因为全省全市对禁养关作要求年底必须完成,所以镇***对自己辖内的关停搬迁完成进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又因为郑先生及时***,恰当的引入律师参与,使得镇***不得不停止将要实施的强拆行为,坐下来平心静气的与郑先生协商补偿事宜。终双方达成一致,镇***为郑先生在非禁养区另提供一块承包地用于养殖,搬迁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成本折旧法)和停产停业损失均按照******的要求给予合理补偿。在环保禁养关停搬迁实务中,大致有8大补偿项目:养殖设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养殖设施工具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在***的过程中,很多地方***会有一些有意无意的之处,但是被征收人却往往因为自身***知识的限制而难以发现,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简单的总结一下常见的行为,给各位提个醒。一、该公告的文件不公告***规定,***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而在实践当中,很多地方二、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在征收的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只要有在补偿到位后,***才能要求被***人进行搬迁。三、强拆不允许1、行政强拆不允许,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取消了,除了按照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可以进行行政强拆外,其他则不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强拆。2、强拆不允许,***明令禁止不允许采用强拆,一旦征收人进行强拆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有责任。3、夜间强拆不允许很多地方***会对被***人进行夜间强拆,但是,***明确提出禁止行政***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四.断水断电不可以通过断水断电逼迫被***人进行***也是不被允许的严重违反行为,***规定行政***对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是不可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养殖场***补偿包括哪些补偿项因此在禁养区划定后,养殖场遇到***依法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各地区会出台涉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工作方案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时间。一般养殖场搬迁补偿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养殖场厂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补偿、装饰装修费补偿等。如果您的养殖场即将被***,如果您对补偿金额有疑问,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能接受,建议您联系***的***律师及时介入,依法维护您的权益!养殖场律师养殖场律师养殖场律师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适用***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德惠市人民行政书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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