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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用地***价格合理
养殖场用地***养殖场用地***房屋***补偿一般都有比较清晰的标准,而农村的养殖场,既涉及到不能动的养殖圈舍、附属设施,又涉及到货物如存栏禽畜,究竟应当怎么补偿,很多人就吃不准了。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细地聊一聊养殖场***补偿的问题。养殖场***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但是不管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养殖场***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补偿的行为。养殖场***过程中的常见问题1.有些***方会给养殖场老板送来限期拆除文件或者是建筑认定书,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因此不要被这些文件吓到了,建议大家找***律师帮忙。2.自从“禁养令”出台之后,很多***方都以环保为理由,命令养殖场***甚至一点补偿也不给,这都是属于的,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针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依法撤销。并且在前文的小编也有提到过的一条***条文中也有规定,即使是因为环境等因素养殖场需要关停或者搬迁也是要给予补偿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养殖场的***过程中,是需要折价补偿的,因为养殖场上有很多附着物都需要进行评估补偿,如果你搞不清楚补偿标准,很可能会和***方发生矛盾。简单总结一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土地补偿费,然后就是对养殖场的价值评估,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市场价折算。因此大家不要再简简单单的认为养殖场***补偿是多少钱一平米,养殖场***补偿要算进去的东西多了去了。好啦,关于养殖场***补偿或者是其他农业补贴政策,你还有哪些想了解的吗?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检查人员为两人,本案证据中并没有附韩卫忠和郗惠东的***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被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无法确认该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据2、该证据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对证据3、因为两份送达回证都是拒签,我方认为两份送达方式不合法,证明照片1中无法看清原告收到的责改决定书的内容、对照片2中听证送达的程序予以认可;对证据4、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听证申请是在2018年7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听证日期是在2018年7月26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案被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少于7日,不符合***规定,程序明显;对证据5、被告在开庭前并没有提交此证据,故该证据不能做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关于被告提交的批复从其内容本身来讲无法确定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方案,更无法确定原告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被告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对原告作出处罚没有事实及***依据;对证据6、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该通告并没有明确指向要求原告禁止养殖搬迁或关闭;对证据7、对方案本身有异议,其没有体现任何划定禁养区的程序流程以及原告被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内,此外,方案为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该小组仅为临时组建机构,没有职权对外作出工作实施方案;对证据8、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如何应对禁养关停?当面临禁养关停,要区分两点:一是养殖场是否在禁养区。如上所述,禁养区的划定有严格的主体要求,***以划定的禁养区关停养殖场,可能是因为***高压形势下“一刀切”的乱作为、关停背后的其他利益比如涉及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等原因。二是禁养区何时划定。禁养区划定与养殖场建成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了养殖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多是养殖场建设在先,禁养区划定在后,在此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不能因为后划定的禁养区来否认先存在的养殖场的合法性。在我们承办的养殖场关停案件中,养殖业主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因为经营现代化养殖场或者生产效益好,希望继续经营;有的因为在市场中不具备竞争力或者自身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经营,希望通过关停获取一定补偿后退出。不同诉求,应对禁养关停的方式也不一样,我们给广大养殖业主的建议是:合法关停的,有权获得补偿;关停的,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