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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一住房是否可执行的兜底性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执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价,就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wei一住房。这种代价一般分两种:其一是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换小房,价高房换价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应满足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其二是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标准,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于被执行人租房。当然该条款中未列明租住房屋面积标准,***人士认为,应以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面积标准,确定租金。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1、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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