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东街道新公司变更服务多重优惠“本信息长期有效”
《公司的法》除在第九条原则性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并未就如何进行整体变更进行进一步规定。但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之“节设立”第九十五条中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根据《公司的法》的规定,以非***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评估。因此,有观点认为,整体变更以净资产折股属于非***资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但是,《公司的法》规定的是需要就非***“出资”进行评估,整体变更时的折股是否必然构成“出资”行为尚有讨论的空间。前文讨论认为整体变更作为“变更”行为,其在变更过程中,企业的******自然继承,企业的资产也应自然继承,不会因为企业性质变动而发生权利转移。从实务操作角度,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也仅是进行名称变更,而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转让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并不是《公司的法》所界定的非***资产出资行为,其无需进行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的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因此,从中国证监会审核角度考虑,《手次公开发行固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并未要求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进行资产评估。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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