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黄埔公司变更法人***择优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独角兽财税解答:建筑工程企业由于重组、合并、分立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需要跨省变更。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也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企业如果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变更审核表》;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的决议;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9.《企业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其中涉及到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有创业者咨询:注册司下来之后还可以修改吗?独角兽财税解答:司成立后任何一项内容都可以做变更。司名称不好听或已不合适的,可以办理变司名称;司地址异常或者办搬迁,可以办理变更司地址;司需要拓展新业务,可以办理变更司经营范围;人有变化的,可以办理变更人变更;司有新***加入或者有人出局的,可以办理变更司股东;司想或者减资的,可以办理变更司注册资本。等等如果有信息变化,我可以不办理司变更手续吗?***规定,当司某项信息发生变化的时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然会有相关处罚。轻则罚款、列入经营异常,重则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有一些重大违规经营会有责任。就给大家讲讲常见的几项司变更。一、司名称的变更有几种情况:1(经营业务的变更)司变更为:深圳华、司所在的地域变更1、技有限司变更为:上海技有限司2、深圳技有限司或者:华技有限司3、技有限9司或者:中国有限司二、司地址变更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指司经营场所的变更。同区变更:比如,广州区的某一个地址,变更到广州区的另外一个地址。跨区变更:比如,海珠区的地址,变更到天河区的某一个地址。三、人、董事、监事、经理变更人、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司原的司职位的变更,比如由张三变更为李四。独角兽财税: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呢?我国***规定,公司登记要素的变更后,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任何变动,更不会导致原公司消亡,只是以另外一个名称继续存在。既然主体尚在,自然不应改变原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即人单位不能因此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指实体上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元素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其次,假如用人单位的主体发生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有分立、合并两种形式。按照《公》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立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立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另一个用人单位承担。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创设式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存续式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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