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品牌企业
劳务派遣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是现在很多公司选择的一种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形式,用工灵活,可以降低成本,解决社1保增减问题,入离职手续等,减少企业简单重复性工作。对于员工来说可以拓宽就业渠道,避免离职有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既可以轻松的来也可以轻松的离开。劳务派遣由于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社1保有保障,即保证了用工的合法性也保障了自己能够依法享受社会福利***。关于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壹款第壹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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