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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收付关系,或者***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在这里,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对象不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