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信息推荐 安徽可可人力资源
劳务派遣有哪些优点?1.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效能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化很大,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单位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派遣人员进出手续都由派遣中介进行***化服务,充分展现被派遣单位择人的自主权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2.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由中介中心集中调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对派遣员工制定了具有***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派遣员在合同期安心工作,打消了用人单位担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现流失和“跳槽”的顾虑。实现人才派遣以后,人力资源部可以从琐事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开发等宏观方面的事情。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它们的之间区别是:1、适用的***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2、用工单位对服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服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3、服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4、违1法的后果不同。服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壹款第壹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处理?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区分情形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类是,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壹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