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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消防栓地下消防栓是一种室外地上消防供水设备。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供水的专用设备。设备于地下,不影响市容、市通。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扑救电器及电子设备发生的火灾,二氧化碳没有腐蚀作用,不致损坏设备。由本体、弯管、阀座、阀瓣、排水阀、阀杆和接口等零部件构成。地下消火栓是城市、厂矿、电站、库房、码头、住宅及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灭火供水设备。尤其是市区及河道较少的区域更需装设。产品的构造合、功用牢靠、运用便利。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燃、爆和助燃物品搬走;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3、设法阻拦流散的燃、可燃液体;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建规》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方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注意不能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因其灭火的药液有导电性,手持灭火器的人员会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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