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敦豪,联邦快递
价格:20.00
UPS服务条款,根据国际空运华沙条约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在华沙公约或CMR公约或其他任何执行或者采用上述公约的国内法适用的情况下(简称公约规则),或者其它强制性国内***适用(仅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的情况下,UPS的责任受这些***规则的管辖并享受根据这些规则所具有的责任限制。在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不适用的情况下,UPS仅根据本条款对由于自己疏于谨慎注意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托运人已经申报了一个较高的货物价值,UPS的责任将根据业已证明的货品价值,享有每票货品100美元(人身***除外)赔偿限额的权利。如果由于索赔人(包括任何从索赔人处承受权利的人)的原因共同导致或引起任何货品或包裹的灭失、损坏或延误(仅限于此),根据有关共同过失的***规则,UPS对损害的赔偿责任将得以减轻或免除。除以下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可以在UPS已经表明的责任限额之上享有权利,这些责任限额已由"货品处理和服务限制"第(ii)条约定或者依据公约规则或者其它强制性国内***定。为了享有这一权利,托运人可以申报货品的较高价值并依据"费率和服务指南"***额外费用。如果托运人已申报了货物价值且***了额外费用,那么UPS的责任将限于所运送货品的***高申报价值。有关货物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在上述"货品处理或服务限制"条款中标明的上限。UPS不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如果托运人希望得到货品***或者投保一切险,应当自行向第三方购买。无论所托运的物品是否已如前述规定申报了价值,除非公约规则或其他任何可适用的强制性国内***另有规定,UPS在任何情况下不对任何特别损失或附随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承担责任,这些损失包括纯经济损失,如替代运送工具的费用,利润损失,商业机会的丢失,或者因包裹或物品灭失、损坏或延误而引起丧失使用所导致的财务损失。在包裹提交UPS之后,UPS不对由于不能或者疏于或者拒绝执行有关停运、回运或重新选择运送路线的要求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索赔程序所有针对UPS的索赔,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UPS提出;任何情况下有关损坏的索赔(包括物品的部分灭失)必须在物品交付后14日内提出,有关延误的索赔应当在交付后21日内提出。此外,除非在有关货品交付后六个月内,或者在未交付的情况下预计交付日后的六个月内提起***程序并就此***程序给予UPS书面通知,UPS对任何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不影响托运人依据可适用的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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