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公司 进出口资质流程免费咨询「多图」
⒊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申报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或地方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章总则条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第三条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部驻各地特派员***(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负责制,并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