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派遣值得信赖「多图」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怎么分辨:1.***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派遣员工,不得随意退回。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2.涉及***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三重***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涉及两重***关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他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呢?首先用工关系的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在派遣单位,不在用人单位。第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解释: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第三,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并不需要由用人单位强制缴纳。第四,工资发放的原则不同。对在职职工而言,用人单位须按月***工资。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并不是必须如此。可与派遣单位协商***费用(非工资属性)。注:我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多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由于但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在我国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很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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