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贸易公司变更***资料***团队在线服务「在线咨询」
独角兽财税公司为您解疑:公司变更监事,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子公司变更股东,法人。如果账目混乱,漏洞百出,那么补税是在所难免的。拿此文书前往新地址的国税重新做开业登记。国税完毕。国税的难点在于:“迁移期间往来账无法收回”,这时一定要“写公司正常运转,往来账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说明。然后要跟查账人员解释清楚。国税结束。跨区变更地址要多难有多难跨区地址变更地税环节与国税大同小异,递交的资料基本都一致。地税要注意:需要开具公司成立至今的,账本记得贴。同样拿地税局出具的“迁移注销通知书”前往新地址的地税重新做开业登记。地税结束。跨区地址变更***环节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变更***了。携带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准予变更通知书,许可证,章子,前往***办理,因为不牵扯到许可证内容变更,所以时间也是很快的。***变更完毕后,记得要重新与***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去新的税务***发行。***环节完毕。独角兽解答:我们都知道,企业缴税***业务都是到企业所属辖区的税务局进行办理,营业执照上也会注明公司经营地点,但企业运营并非一成不变的,很多时候要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运营需要对企业做出调整。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需要搬迁,其税务跨区迁址该如何办理呢?问:税务跨区迁址怎么办理?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结清应***款、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独角兽财税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要以各个地方的工商要求为主。那公司注册地址发生改变后,如果不去进行更改变更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话,就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是必须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果被注册地的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时你不变更的话,就要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金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会少一些,不超过3000元。但是罚完款后你还得去进行地址更改,不然会继续受罚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说,当您自己的公司运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却没有及时的去办理手续的时候,那就是属于行为了,会被处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一定要遵守******做合格公民。那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同时,应该怎么变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变更过程:1.变更工商登记,如果用虚拟地址注册,需用实际办公场地在税务局进行备案;2.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址;3.设立***,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成为***就合法了;独角兽财税: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呢?我国***规定,公司登记要素的变更后,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任何变动,更不会导致原公司消亡,只是以另外一个名称继续存在。既然主体尚在,自然不应改变原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即人单位不能因此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指实体上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元素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其次,假如用人单位的主体发生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有分立、合并两种形式。按照《公》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立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立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另一个用人单位承担。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创设式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存续式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独角兽(广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姓名: 刘小姐 女士
手机: 13076754506
业务 QQ: 764079416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07号启星商务中心E区9楼918室
电话: 130-76754506
传真: 132-8865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