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通会计服务(图),会计代账,会计
持有AICPA企业和会计事务所该选哪个2018年的AICPA考试正在进行中,利辛会计,为了能让大家更好的工作,亳州一账通会计来分享考试经验,希望学员们能够孙顺利通过考试。对财会人来说,企业财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两个主流的职业发展平台,涡阳会计服务,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常常面临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境况。大部分毕业生会选择先去事务所做审计,再跳到企业财务部门。我的职业道路与多数财会人不同,是先在企业做了多年财务后再转去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工作。那么,在企业财务部门与事务所业务部门这两种环境下进行职业发展有何不同呢?二者的角色***不同。事务所是***服务机构,在事务所不论从事何种***服务都是直接创造收入的业务职能,而企业财务部门是不直接创造收入的辅助职能,因而财会人需要树立不同的心态和工作习惯。刚从企业转入国际“四大”的咨询部门时,我明显感觉到事务所业务部门对***水平的要求要高很多。因为要使客户认可必须秉承***至上,特别是“四大”这种知名事务所对员工不***表现的容忍度很低。而在企业做财务工作,这方面的要求显然没那么高。若不是为了追求职业晋升和***水平进步,在企业做财务工作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二者需要的技能不同即使都在用财会***知识,但二者的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其实不同。以初级职位为例,在企业做会计强调亲力亲为,一笔交易从收集数据到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都要自己去和相关部门沟通,自己去核对和想办法找出问题并解决。而在事务所,大多数人都不会对客户的业务了解到这种深度,而且工作方法或执行程序中都有询问一项,强调分析、复核或根据某种逻辑推算。所以,在企业做财务,了解企业运营需要以过程为导向、用自下而上式的思维发现并解决问题;在事务所做项目,了解客户的运营需要以结果为导向、用自上而下式的思维发现并解决问题。大概正因为这种技能运用上的差异,在事务所不必像企业那样从头到尾亲自实践,所以学习成长的速度更快、更见多识广。在事务所要为不同客户服务,一年下来会出不同公司、不同行业甚至超出财会领域的项目,即使不做项目,也能在与同事的交流中学到不同企业的财会实践。而在企业做财务只服务于一家公司,财务和业务知识仅限于这家公司、这个行业和自己的岗位,而且每年都有需例行完成的工作,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其他岗位和部门的事。即使有兴趣去了解,也没有人不厌其烦地回答你的各种问题、让你翻看他的工作文档,因此所学受限。如果在企业习惯了慢慢学习的财会人想转去事务所发展,突然开始需要快速学习、快速交付,那种挑战和压力是巨大的。当然,事务所的人若转去企业财务发展,也会不适应一直做固定重复的工作。二者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同企业里的***结构和上下级关系相对固定,但事务所的运营是“项目制”,其***结构不像企业结构性那么强,上下级之间没有固定的汇报关系,做哪个经理的项目就向哪个经理汇报,项目结束后团队解散,项目上的上下级关系也就消失,所有人再等待新的项目组成新的团队和上下级汇报关系。这种差别常让人难以适应,我刚从企业转去事务所时,在没有项目做时缺乏团队归属感,也不习惯总变换上司;相反,我身边那些从一毕业就在事务所工作的同事却不习惯企业那种固定的***结构与汇报线,这也是事务所被认为比企业人际关系简单的原因之一。二者的职级含义可能不同在企业里,职位头衔往往意味着一个岗位,而在事务所,职位的头衔更像是一种职称。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可预见的升职期限,晋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遇,即有无空缺岗位或***结构有无调整,但事务所的职级与岗位无关,是通过项目上的角色体现出来的。因此,理论上,在事务所升职更快也更可预期。不少人认为,借事务所快速升到项目经理后再跳到企业做财务经理,比一直在企业熬着晋升更快,但实际中我还是看到不少失败的例子,其症结出在团队***力上。在事务所里,项目经理的管理***在于项目和客户。在业绩压力下,团队***力并不那么重要,特别是当每个项目经理都有***挑选成员组建自己团队时,他可以选择偏好的下属。但在企业中,经理的团队相对固定,经理也不能不喜欢谁就不用谁,这很锻炼经理用人的能力和与下级的沟通技巧。若做得不好,很容易引发上下级间的冲突。在我看来,先去事务所还是先去企业,并不重要。在职业早期,两种环境下都要积累经验,这对财会人的职业发展是很有价值的。事务所锤炼的是***知识和***态度、与时俱进的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职业素养以及更宽阔的视野;而企业可以培养财务管理实务的深厚底蕴、对非财务运营领域更深刻的认识、对具体管理举措的执行力以及更“成熟老道”的内部人际交往能力。企业经营不可少的四种税款企业成立以后就要按照***税务法是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其中有营业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种税的一定要缴纳的。每个企业都会根据企业性质和本应该缴纳的税种和税率按时缴纳。1.营业税***税***定营业税税率为3%-5%不等,我国的交通运输也和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业、服务业等营业税税率为5%。征收的对象是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销售,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业务形式进一步确认。2.***通常涉及到销售货物、货物加工、劳务修理、货物进口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率。***是由***税务局负责,25%的税收收入归地方,75%的税收归***财政。进口货物的***由海关征收,则归******所有。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用多说了,股东分红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以后个税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如果当月没有开展业务,虽然不需要缴***务,但还是要进行税务申报,否则就会被罚款。4.企业所得税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很多财务人员存在这样的疑问,会计代账,对于预估赔偿款、预提维修费用等业务,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列支了营业外支出,为何税局不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其实,这属于税会差异问题。接下来,笔者就结合3个实际案例为各位财务朋友们唠叨唠叨。案例一、预估赔偿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A公司是2008年11月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精密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该公司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1.37亿元,缴纳***287.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3.4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了预估赔偿款190万元,该笔业务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0月,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甲公司要求生产制造5台精密仪器设备,并不得晚于11月20日前交货,甲公司提前***了部分货款90万元。合同签订以后,因A公司自身原因,没有如其交货。2017年12月1日,A公司因合同交付违约而被甲公司提起***要求给与经济赔偿。根据A公司的***顾问判断,***终的***结果很可能由A公司进行赔偿。经咨询***人士评估,赔偿金额很可能在18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且该区间各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因此,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于12月31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了预估赔偿款190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营业外支出——预估赔偿款190贷:预计负债190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A公司一直未接到***,考虑到因***需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无法准确的确定,而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估的,具有合理性。因此,A公司对营业外支出科目中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未做***调整处理。那么,A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虽然A公司经咨询***人士确认很可能会发生赔偿,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理预估了赔偿金额,但因未***终***,赔偿款未实际***,因此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二、预提产品修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B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1.53亿元,缴纳***178.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7.6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共计列支153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90万元,该笔业务具体情况如下:从2017年1月起,该公司为售出一款新型产品提供“三包”服务,规定产品出***一定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或者免费提供修理。因考虑到该款新型产品可能会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修理费用大增,为了避免销售费用指标年度之间比较出现异常,B公司要求该款新型产品按照当期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预提产品修理费用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201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预提产品修理费用150万元,全年实际发生修理费用6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B公司“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科目尚有余额90万元。考虑到所售出的产品可能还会发生产品修理费用支出,因此,B公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做***调整处理。那么,B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因此,B公司“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科目余额9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应做***调增处理。案例三、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C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普通住宅、商业设施的开发及经营业务,属于***一般***人。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5.3亿元,缴纳***435.7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61.4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一笔金额为126万元的计提违约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因为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项目出现延期交付情况,按售房合同规定该公司延迟交房需向购房者缴纳违约金。因此,该公司在2016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142万元,然而,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该公司未向购房者实际***,也未做任何***调整处理。2017年11月,该公司对此前计提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数额进行重新核算,发现之前计提违约金数额存在错误,故将2016年已计提的营业外支出142万元全额做了冲减,并在2017年12月重新计提违约金金额126万元。截止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公司计提的违约金126万元既未向购房者实际***也未做任何***调整处理。那么,C房地产公司在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的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由于C公司计提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没有实际发生交付,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针对本案例而言,如何做出正确的***调整处理呢?是该调增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142万元,同时调减2017年应***所得税16万元(142-126)?还是仅对2017年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涉税所得额126万元呢?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进行汇算缴纳的,2016年该公司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142万元未实际支出,未做***调整处理,因此,按企业所得税税法相规定应调增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142万元。由于2017年11月该公司对2016年计提的违约金142万元做了全额冲减,12月重新计提违约金126万元。考虑到应调增2016年应***所得额142万元,故此,应调减2017年应***所得额16万元。结合案例处理结果来看,上述企业之所以存在涉税问题是因为在账务处理时仅关注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却忽视了税法与会计差异问题,因此,我们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关注点一定要立足于会计、税法两个方面,从而避免产生涉税风险。一账通会计服务(图),会计代账,会计由安徽一账通会计服务有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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