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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业测量班组,每次到工地,均要负责将上次监测简报送达相关单位并签收。若遇到无人签收,应电话联系,口头通知,事后立即补签。11、若基坑已处于报警状态,监测班组应加大监测频率,必要时要求24小时轮番监测。监测报警值解除,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位移、沉降速率变小,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报警值三天以上②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基坑支护体系强度增加③清除完可能对基坑结构存在不安全因素后,(如基坑边的荷载、裂缝等)对重要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内容有:1、支护结构的变形;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3、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4、地下水位;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基坑支护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记录和竣工图;2、边坡工程与周围建筑物位置关系图;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验报告;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5、锚杆抗拔试验报告;6、边坡和周围建筑物变形监测报告;7、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和技术洽商记录。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1)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4)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宽处及裂缝末端。5)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