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欢迎咨询「在线咨询」
《中华人1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的***。由第九届***人1民代1表大会常1务委1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人1民代1表大会常1务委1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人1民代1表大会常1务委1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或者监察***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1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1罪的,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变动,企业应当怎么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实施环评的这种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守***的有关***、***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如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变动应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变动,且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