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来电咨询
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2019对于养殖户来言是水逆的一年,一部“禁养令”的颁发让很多农村养殖户都焦头烂额。首先,禁养令不是每个人都能看懂,就算看懂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理解,所以,无法判断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并且,既然是禁养区是新规划的那么到底有没有补偿,自己以后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值得去寻找答案的。其实,广大的养殖户们,还真不用对农村金阳政策产生误解,***之所以会出手调控,是为了解决环境的问题,并不是针对咱们,所以,不是让你以后都不能再从事养殖行业了。所以,农村现在哪些东方是禁养区呢?补偿有吗?下面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哪些地方是禁养区!一、水源地水源是个一个地区发展的根本,饮水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有很多农村都是在旁水的地方,如果你的养殖场建在了这种附近,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造成水污染的问题,因此,禁止在农村饮水资源附近建造养殖场。我国饮用水水源包括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地是明令禁止建设养殖场,二保护地明确规定禁止建设排放污物的养殖场,如果你能将畜禽粪便、废水等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且符合******不造成环境污染的,那么你的养殖场就不属于需要拆除的养殖场范围。二、居民集中地因为养殖场是畜禽集中场地,那么因为节气等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会有可能造成***的产生,因此,在农村地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下,在居民集中的地区是禁止养殖场存在的。三、教育区通常来说,教育区域是禁止养殖的,因为同第二点相似,教育区域一般为居民集中地四、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一般为旅游地带,会经常有游客穿行,为了保护环境,风景区附近也是禁止建造养殖场的五、地方***规划禁养区在当地乡县***为了规划建设,也会划定一部分区域,这些区域也是不允许建养殖场的,如果当地***已经将某些区域划定为了禁养区,那么一定不要在那部分区域搞养殖场!六、自然保护区***为了为了防止和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区有缓冲,终需要按照各级公布标准执行,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明确规定是禁止建设养殖场。七、******保护文化区一般像这种地方,连人都需要进行一定的管制,何况建设养殖场,所以这些地方也是禁养区。在收听收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后,山东省随即召开全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于有轻微环境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山东省提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建立分县(市、区)工作台账;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山东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增加有机肥供应。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称: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18年7月28日作出的德环罚字【2018】0057号《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本案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为: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系2012年5月16日注册成立,且一直合法经营。2018年7月28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2018】0057号《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罚款五万元整。原告认为其一直合法经营,不存在违规的行为,更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在没有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超越职权、适用***错误等问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本诉,望贵院依法核实案件事实,判如所请。原告未提交证据。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辩称:被答辩人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18】0057号)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被答辩人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被答辩人已经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及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被答辩人收到上述公告及通告后仍然进行畜禽养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2018年7月21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字【2018】0057号),被答辩人收到告知书后)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姓名: 拆迁律师 先生
手机: 17778124896
业务 QQ: 12456347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电话: 010-53382208
传真: 010-678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