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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什么是简化管理?暂行规定什么是简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根据暂行规定,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2)排污许可证中的载明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都可以适当简化;(3)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4)在环保部门监管时,被检查的频次可以减少。环境管理要求及******定的其他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对于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的许可事项可只包括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环境管理要求和其他信息也都可以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