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3.dns4.cn/pic/295895/p3/20190918152734_4517_zs_sy.png)
江苏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多图」
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1、当地***的财政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补偿的单价会比较高一点。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是否在当地***规定的***期限内;各种形式***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还会***力量进行强制拆除。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由于缺乏关于畜牧养殖场***补偿标准的***明文规定,很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压低甚至不予补偿。下面给广大养殖经营者介绍一下需要注意的“陷阱”。①号“坑”: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建筑,拆违无补偿。②号“坑”:养殖场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关于以上两种破绽明显的逃避补偿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早有规定,也讲明了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里要注意,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的,一般较难争取补偿。也就是说,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整治以及大规模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背景下,养殖场遇上***是常有的事。关于开办养殖场的条件以及程序小编之前也做过简单的介绍,今天小编带大家来探讨一下在禁养区养殖遇上***怎么办?所谓禁养区养殖就是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建设养殖场。或者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就是指上述区域范围内发生了征收行为,禁养区的征收会根据其所处土地的性质分别适用《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相信搞养殖的朋友关心的问题是在禁养区内养殖遇上***是否有补偿?小编认为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后建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时时就不会通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建,违建会被拆除没有补偿。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建设的,而且获得了相关许可,经营合法,那么就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精神,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能搬迁则搬迁,不能搬迁才***。对于可能被***的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补偿。怎样划分禁养区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要求以及***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第五是依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在实践中,对于养殖场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划分禁养区时,应当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意图来进行,并需要做到向当地的居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居民的监督,避免发生***适用错误或者矛盾***。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动迁律师事务所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2018年7月21日对原告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2018年7月份禁养公告下达后原告仍在进行养殖;证据2、2018年7月21日宋磊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宋磊已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禁养公告,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证据3、⑴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⑵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发现原告仍然在禁养区养殖后告知其进行关闭或搬迁,并处罚款五万元,并通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送达时有照片2张为证;证据4、2018年7月23日原告的听证申请书及2018年7月26日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证明原告申请了听证,被告也***了听证,但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依据。证据5、⑴2017年2月23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文件,长环联(2017)2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关于开展拟划定“禁养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⑵2017年7月20日德惠市关于同意实施德惠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德府发(2017)31号,证明原告属于规模化养殖并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证据6、⑴2017年8月9日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⑵2018年6月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