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服务为先,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近沸沸扬扬的禁养政策让不少养殖场搬迁、关门。地方政府大力整治巡查不合法的养殖场,很多养殖户对国家的各种政策都了解甚少,今天给广大养殖户介绍一下养殖场拆迁补偿包含哪些方面?在拆迁过程中,养殖场经营者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一些拆迁方的“陷阱”?我们先看看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类证明)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4、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5、搬迁费;6、过渡安置费;7、畜禽的贬损价值。具体金额的补偿由于每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会存在差异。影响补偿的多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其一,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政府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机关,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德惠市人民行政书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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