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企业 进出口资质费用值得信赖
审批手续(一)生产企业⒈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⒉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⑴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该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⑵具备设计、生产(含***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⒊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章总则条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第三条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部驻各地特派员***(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负责制,并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