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认证公司服务介绍「多图」
***保护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对专利权的确认和保护。若把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看作是原权的话,那么其权利人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原权的保护只有通过救济权的行使才能得以真正买现。正所谓“有权利即有救济”。对于许诺销售权,***应当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方面加以保护。程序法上的保护程序法上的保护,主要是保证当事人享有的有关申请权及诉权能够得以实现。这里主要阐释的是在专利权的***中,申请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权利。临时性***措施,是针对包括制止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或保存被控侵权的有关证据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权利人反对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i法侵害的―项有效措施。同时,这对于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也有重要的意义。Trips协议第50条明确要求其成员国的***当局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应当被赋予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权利:(1)防止侵权发生,尤其是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商业渠道;(2)保存与被控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第1种被称为“临时禁令”,而第二种则是“证据保全措施”。根据Trips协议,这些措施可在诉前采取,亦可在***中采取。我国此次〖专利法〗的修订,在第六十一条根据Trips协议的上述规定,也作了如下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i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i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依该条的规定,人***i院采取临时性***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是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也就是说,非依申请人***i院不得主动采取临时性***措施。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时享有选择权。2.实质条件是有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这一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将带来不良后果,且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的发生。3.时间条件是必须在起诉前提出申请。4.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担i保。根据民事***法的相关规定,在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i保或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未提起***的情况下,人***i院有权终止其已经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实体法上的保护对许诺销售权进行实体法上的保护,主要是侵权行为人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原有的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只作了十分简单的规定。此次专利法的修订,吸收了***实践和***解释中的合理内容,在新专利法第六十条作了规定。由于***许诺销售权的行为是未发生实际损害的侵权行为,那么赔偿数额能否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来确定呢?有人认为,对于权利人因制止此类“即发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可以被认为是损失而请求赔偿。笔者认为,此观点不妥。原因在于,一是对于专利法第六十条中所讲的“损失”,在***实践中被认为是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专利产品销售量的减少数额与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与此无关。二是若以所支出的费用为依据进行赔偿,因为费用往往很少,既不利于保护权利的利益,也不符合从严打击侵权行为的初衷。同样,“赔偿数额”也不能依据侵权人同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来确定。同时,***许诺销售权行为亦是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侵权行为,对此Trips协议第45条第3项的规定是“在适当的场合,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的活动是侵权,成员仍可以******当局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令其***法定赔偿额。”由于我国***中并未建立“法定赔偿”制度,所以依专利法第六十一条或上述协议的规定,我们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法i院应当也只能依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此外,被侵权人若遭受精神损害,仍可请求获得合理赔偿数额。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专利权人相同1***公告日不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前的专利权无效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后的专利权无效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如果上述两项专利权为同一专利权人同日(仅指申请日)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在申请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过说明,且发明专利权授予时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在此情形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放弃***在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保留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2***公告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和相同***公告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一项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仅针对其中一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两项专利权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一般应合并审理。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上述两项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并要求其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专利权人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未进行选择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宣告两项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