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流程来电咨询
既然在《公司的法》中没有找到明确答案,我们再看一下行政的法规的规定。2014年2月19日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专门规范公司登记行为的行政的法规,该《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同时,第四条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规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规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的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的法规和国无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近几年,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承诺变更事件已相对较少,但仍有一些非重大资产重组事件的交易方通过变更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以减轻或免除补偿责任。其变更方式主要包括变更业绩承诺数额、承诺期及业绩补偿方式等。这些变更,有的直接调减补偿金额使上市公司可得利益减少,有的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用尚未盈利的资产进行补偿致使业绩补偿的不确定性增加,都多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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