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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罐容量大于1000m?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1、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2、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3、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4、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耐火等级1小时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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