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润分配***咨询服务介绍「多图」
广州部分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写的借条有效吗?2010年9月,孙某、钱某、厉某合伙经营个体服装加工厂。由于法z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z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z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合伙期间,合伙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10年12月,厉某退出合伙,三人口头约定服装厂由原告孙某和被告钱某继续合伙经营,二人退还厉某***款3万元(尚未退还)。2011年5月8日,孙某退出合伙,服装厂由钱某继续经营。孙某退伙时,钱某为其出具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钱某欠孙某现金51000元。后原告孙某诉至法z院,请求被告钱某归还欠款51000元。本案如何处理?律师解答:钱某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给孙某相应款项。原、被告合伙期间虽未签订合伙协议,但被告认可合伙期间原告***51000元,与原告提供的欠条上的数额一致,且该欠条是原告退伙当日由被告出具,而非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关于车辆使用费亦存在厉某退伙后,原、被告约定,或原告退伙时列入项的可能性。又因合伙初期,合伙人为原告、被告和厉某,厉某退伙时,三人亦约定由原告、被告继续经营服装厂并返还厉某的***款3万元,故原告退伙可视为已,该欠条是原、被告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z权债z务的终结算,被告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给原告相应款项。广州打官司都二审了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去年因建厂房,我欠一水泥厂货款8万元,后我陆续归还了3万元,厂方也给我出具有收到条。4、根据已经查实的线索,到房地产交z易中心查询被告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近日,该水泥厂将我诉至法z院,在过程中,因忙于生意,我错过了开庭时间,未能参加庭审,结果一审法z院判令我归还全部欠款8万元。我不服一审,向上级法z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水泥厂给我出具的已收到货款3万元的条据,但是前段时间二审法z院以我所提供的收到条不属于“新的证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请问,这是怎么回儿事?关于“新的证据”的具体范围,z高人z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z一款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z院调z查***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以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究竟要对方返还多少,赔偿多少,或者根本不要求返还和赔偿,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z院只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由此可见,该《规定》已将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限定为上述两种情形。本案中,你所持有的收到条,既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也不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z院调z查***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准许并以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也就是说,该收到条应是你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供而由于自身原因未提供的证据,二审时你才提供该证据,已超过了举证期限,超出了“新的证据”的范畴,失去了***效力,所以二审法z院没有采信你所提供的收款条据,维持了原判。广州被执行人的赔偿金能否执行?律师解答:被执行人的赔偿金作为赔偿义务人对被执行人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能用来偿还被执行人生前所欠债z务。主要理由:《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伙***存在着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合伙财产制度无法可依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普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从赔偿金的性质来看,赔偿金是受害人后赔偿义务人***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在受害人前并不存在而是在后才产生,不属于受害人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执行人赔偿金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能被强制执行。广州中财产保全相关***知识1、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z院依职权采取。2、人z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z保,申请人不提供担z保的,裁定驳回申请。3、人z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在中,人z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z保以及担z保的数额。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z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z一审人z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z一审人z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z院。6、第二审人z院裁定对第z一审人z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z一审人z院实施。7、再审人z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z院或者执行法z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