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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和,这是必备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和,这是必备的。但是现在因为科技的发展,也为了方便当事人,你没有一部手机或者一台能联网的电脑,***都没法***了(开个小玩笑哈)。各地基本都实行了网上***,所以想起诉离婚,就需要了解网上***的基本流程。起诉材料的准备,注意一定是原件哦。复印件的话,可能立不上(这还真没试过)。诉状上的手印要是红的,的照片要是彩色的。反正用原件的。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况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院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院管辖。3、离婚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后被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院管辖。被告被被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地或地的人院管辖。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1、国外书的认证:、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书进行公证;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的依据。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左右。2、香港书的认证:、委托香港的中国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依据。一般具有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3、书的认证:直接委托中国***服务公司做公证。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较为麻烦:、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作公证;第二、台湾公证***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作为***的依据。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人院报》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虽着手机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每个码只能在一个收发,有发信人的,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或卡,办了手续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况,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采纳的。(3)时,交给,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呵,正因为如此,奉劝各位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借与他人发短信。否由,他人一旦发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机持有人不能证明不是自己所发,要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