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申请专利询问报价 商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处罚***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i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义务:1、持证执i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i法人员出示执i法证i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i院起诉。??当事人的义务: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质押,指债i务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专利权担i保其债i务之履行的物权担i保行为。若债i务人不履行债i务,债i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专利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i务人届期不履行债i务时,债i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i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1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纸件原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应当在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声明。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或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在申报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不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总委托书和总委托书复印件。2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电子申请的申请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应当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用户。全体申请人均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解除委托手续合格的,以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辞去委托手续合格的,以指i定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未指i定代表人的,以第1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知i识产权局撤销,而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撤销,而申请人未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且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以第1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全体申请人都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审查员应当以纸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专利代理机构。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变更后的权利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权利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变更后的权利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办理。以纸件形式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5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例如,费用减缓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和复审及无效程序中的证据等,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纸件原件。其中,申请专利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的,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纸件原件的扫描文件。6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涉及***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除外。提出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出请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使用纸件形式提出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电子发文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专利局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