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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程序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程序。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到中就存在一个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依据《通则》规定的顺序监护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据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人民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实体方面。实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人民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应当离婚。现实中,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案例很多,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准许离婚,有的不准许离婚。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如果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后没有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看护,其生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种情况不宜准许离婚。如果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准许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开放,人们的婚恋观也慢慢的发生了变化,离婚也不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闪婚闪离也是经常遇到的事情。有的人结婚时的点点滴滴仿佛还历历在目,结果就已经准备领了,双方可能已经水火不容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选择离婚,关于开庭的时间下面为大家讲述一下。离婚自***到开庭审理的时间***并无直接的规定,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自己案件数量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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