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专利***常用解决方案
反仿i冒贸易协议《反仿i冒贸易协议》是旨在建立知识产权执行方面国际标准的多边协定。自愿加入的***将建立一个国际***框架,并建立一个国际机构以外的理事机构。该协定由日本发起,并获得各大行业巨头的支持。协定已于2011年底被多个发达***签署。从国际法的角度,ACTA的性质是多边协定、***间协定和任择性协定。作为多边协定,ACTA的签署国会为了履行ACTA的规定而修改国内法。基于修改后的国内法,该国可能在嗣后签订双边协定时对贸易伙伴提出同样的要求。因此,在这样的“多边协定-国内法-双边协定”的联动机制下,ACTA的内容可能会间接渗透到非成员国。ACTA的加入是任意的。不过目前参与谈判和加入的成员都是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以及和这些发达***签署过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中***。ACTA的谈判方希望和期待有更多的***包括它们认为***和盗版比较严重的发展中***加入,从而提高***知识产权执i法的水平。ACTA在推出后也被广泛批评为限制人权、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协议,并且在欧洲多处掀起了抗i议。欧盟负责研究ACTA的专员也提出辞职并参与了抗i议活动。反对者指出ACTA幕后的***试图以***政治敏感的网站为诱饵换取签署。制度市场化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专利技术的“风向标”。因而有着其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运作的特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虽然以技术鉴定、成果奖励、***发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闭的社会系统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发明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学术不重市场,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科研完成后被束之高阁,或在文献发表之后,技术市场化之前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国外的产品反过来在国际市场上又对中国造成严重冲击,终究不能形成“知识-专利-创新”的良性循环。与市场衔接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而市场控制力又直接体现在专利技术的附加值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再将产品本身作为获利的主要途径,而是利用增殖服务牟取超额利润。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专利制度保护措施不仅可以向市场直接提供专利产品,还能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后者催生出专利许可证贸易,通过协议联合模式扩大专利权的市场控制力。专利制度与市场附加值的绑定服务为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起到积极的作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双方自主研发的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此次联姻是一次技术创新与解决市场发展问题挂钩的必然之路,双方分析市场,预见网络游戏发展未来,有的放矢,可以进一步拉大巨人网络服务器技术与同行间的差距,进而为形成业内技术标准打下基础。由此可见:正确的市场判断,是专利技术良好运转的前提。摩托罗拉重技术轻市场,盲目抛弃“低端”G***原始专利而选择“高i端”CDMA市场,***终导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惨痛教训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前车之鉴。只有专利思想的根源来自市场需求,使专利思想和行为满足产品或技术市场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场需求产生的专利权利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和覆盖范围,进而增加通过专利权利获得市场利益的机会,从而迈向专利经营的***i高环节。同时,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专利技术与公路、铁路、航空时代相比,无形网络市场在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度节约了商务成本,提高了商务效率。随着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对以无形财产为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至关重要。据了解,自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以来,***知i识产权局先后确定安徽、辽宁等7个省区为***指导对象,举办多次指导协调交流活动,为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搭建了交流平台。同时,该指导协调机制还促进了***知i识产权局与地方人大及法制管理部门的交流,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事实上,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特别是在***知i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促进下,已经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修订了专利地方性***。修订后的地方***更加适应地方实际,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一核心目标,共同构建激励创新、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要按照***、国务i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切实破i解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优质协调发展,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化在讲话中所强调的,不仅阐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对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汇桔小编告诉大家***专利权该怎么计算赔偿:专利法第六十条分两个层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方法:首先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定进去。为此,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以全部赔偿为原则,结合专利法第六十条、***i高人***i院1992年“解答”的有关规定以及吴县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赔偿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首先,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i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i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事实上,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i院所采用,***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侵权人获利一般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考虑到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一般在企业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确实为被告的实际支出,因此应当将其从被告侵权所获利润中相应减掉,即按照营业利润计算。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除生产侵权产品外还有其他产品,但其财务帐册中反映的费用是企业支出的总费用,这就需要法i院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划分出应当合理分摊到侵权产品上的费用,有时还需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其次,该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了解释,并对定额赔偿的适用予以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以及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确定赔偿数额。其中“有专利许可使用可以参照”是指原告能够提供在相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同类相关专利的许可使用费情况的证据,并不必须是原告在***前就涉案专利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关于倍数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可使用费一般是正常利润的50-60%,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1倍的许可使用费并不足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以1.5-2倍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较为合理。由于专利法刚刚开始实施,该问题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i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多不得超过人民i币50万元。根据该规定,在原告未提供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有关证据,或者其提供的许可使用费与涉案专利明显没有可类比性时,则可以适用定额赔偿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定额赔偿方法的适用是在前述三种方法均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的,是在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但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利,也不能提供可以参照的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责令被告给予原告的一定经济赔偿。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赔偿计算方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经理 女士
手机: 15950813945
业务 QQ: 2355739961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电话: 0513-80889666
传真: 0513-8088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