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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移动互联网领域专利注意要点:1、关于公序良俗。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关于专利法保护客体。专利法第25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3、不属于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条。哪些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发明明显被专利法第25条排除在外:(1)计算机程序本身(2)完全通过计算机程序来限定的程序载体(3)数学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本身(包括对它们的改进哦)(4)电子游戏的规则和方法(5)纯纯的商业方法上述三个条款几乎是构成移动互联网产品申请专利的主要障碍,至于***常见也争议比较大的商业方法类的专利申请,专利法虽并未明文规定不授予专利权,但大多数此类申请都因其实质为智力活动规则而被专利法第25条拒之门外。允许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平行进口行为是专利产品从“***位国”向“高价位国”流动,因而其通常发生在“高价位国”。若干年前,我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且我国***采取了鼓励外资的政策,适合发展制造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低廉,为“***位国”。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显现出从“***位国”转变为“高价位国”的趋势,从而直面现实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影响我国成为“高价位国”的因素主要包括:(1)国内消费者购买力的提高。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势必离不开各种专利技术的支撑,专利权人便能够从中获利,而且需求越大,利益也就越大。(2)人民i币汇率。近些年,人民i币对美元汇率屡创新高。人民i币对美元汇率逐年走强在国际贸易中抬高了我国产品的“价位”。(3)关税。加入WTO促使我国不断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按照我国作出的承诺,目前税率已降至10%左右。较低的关税水平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为平行进口提供了有利条件。(4)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物价的上涨容易导致专利产品的价格随之“水涨船高”。(5)劳动力成本升高。升高的劳动力成本自然会对产品价格起到抬升作用。(6)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专利权人可能会因获得更充分的保护而提高专利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