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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来就是一直运转不停的,在公司名称变更时,肯定存在众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股改(从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后期如果有问题再被追诉,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为仅仅是变化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主体是没有变化的。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去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不过需注意注意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备案的规定,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而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股份公司需将股东名称直接记载于章程上),则需要要去工商***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只是该等备案实际不登记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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