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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略专利***略是指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信息的调查和分析,为企业的专利战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专利信息调查的主要工具是专利文献。但重要的科技刊物、专著、手册等非专利文献也应列入调查检索范围,以使信息更完整准确,防止遗漏。??专利***略的应用??专利信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所有发明创造的集合,它融技术、***、经济信息于一体,是世界上反映科技发展***快、***全i面、***系统的信息资源,据世界产权***统计,全世界大约90%—95%的***i新发明创造信息来源于专利信息。企业技术开发和引进、取得与利用专利等无不以专利信息工作为先导,“专利***”是“专利战”的前奏。企业专利***略注重的是与企业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信息,具体讲是专利的技术信息、***信息与经济信息。利用专利的技术信息可以提高研发工作的起点与效率、避免重复研究、避免***其他企业的权利,同时可以找到技术的突破口;专利的***信息在技术贸易过程中作用突出,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产品出口,都要对专利的***状态有一个全i面了解,以避免盲目引进或被控侵权;专利的经济信息与企业经营休戚相关,对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市场预测是进行专利开发的前提,忽视专利的经济信息,便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经营策略。因此,专利***略是企业专利战略的基础与核心部分,贯穿于企业专利战略的始终。出色的专利***略可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分许可与转让:??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强制许可受益人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禁止强制许可受益人授予分许可证,即以他自己的许可证为基础的许可证。为什么要禁止他授予分许可证呢?因为,如果强制许可受益人可以授予分许可证的话,那么授予强制许可的严格程序就可以用授予分许可证的方法绕过,而无需向专利局请求。禁止授予分许可证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流弊。??我国专利法中没有关于强制许可的转让规定。按照一般***的做法,和上述的分许可证相反,强制许可的转让是不禁止的,但是,必须符合这样一个条件:强制许可必须连同强制许可受盘人的企业一起,或者连同强制许可受益人的企业中按照强制许可实施取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那一部分车间一起,才能转让。这种转让必须经过专利局批准。专利局在审核时,唯i一的标准是看强制许可受益入的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关车间)事实上是否确实已经转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在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需要判定被控侵权人有无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由此看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重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2)实施专利??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需要注重的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3)行为客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客体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前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二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1个条件在本文第1部分中已经详述,第二个条件将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论述,故这里不再赘述。??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是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