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合同解除|二手房买卖***咨询|无法网签谁的责任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可指z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有效吗?林女士在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介绍下,于2014年与林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先生将一所房屋以1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林女士。签订合同时,林女士交付给林先生5万元的定金,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林女士在还款日期前将20万元一次还清,或者直接将钱打入***权人指z定的账户,该款项可以抵扣部分购房款。此外,合同中还约定,原告可以指z定第三人作为新产权人。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约定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部分城市已落实房屋限购政策,名下已有房屋的人已无法随心所欲地在房地产市场高卖低买来获得利润,只能通过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的方式来绕开政策限制,以购买更多的房屋;另一方面,将房屋过户直接给第三人的约定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环节,减少交易成本。合同签订后,因案涉房屋市价上涨,林先生遂生出毁约之意,以“家人不同意、价格太低”等理由拒绝将房屋过户给林女士,并主动将林女士***的解押费与定金25万元全部退回。然林女士本意欲购买案涉房屋,且时值案涉房屋价值上涨更无放弃购买之理,遂一纸诉状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原告林女士请求法z院***被告***违约金24万余元,被告林先生则称,合同未能履行,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且过户给第三人属于原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因此请求法z院驳回原告的请求。法z院认为,原、被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原告可以指z定第三人作为该房屋的新产权人,若需要以第三人作为该房屋买受人签订登记***指z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不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被告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因此驳回了被告的主张,***被告***原告违约金5万元。律师讲法:在实践中,各个法z院对类似“将房屋过户给买方所指z定的第三人”的约定态度不一。有的法z院如本案审理法z院,认为只要实现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方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便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然而,也存在着观点不同的法z院。在三明市沙县人***z院于2015年作出的***中,法z院认为,类似的约定目的在于减少一次交易契税,损害了***利益,构成了《合同法》第52条中的“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应当无效。整体来看,支持此类约定的法z院仍是大多数。(2015)海民初字第1585号、(2016)闽0205民初2564号、(2013)思民初字6011号等判例均持支持态度。鼓励交易、服务商业发展是***关系在商事关系中的意义所在,在合同中如此约定并无不妥。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改善型换房时要注意哪些事情?换房族需要***关注的几个事项:一、必须审查买家的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的果断放弃。买家的购房资格在有限购政策的城市是交易双方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需要换房的卖家,你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出售自己的房子套z现,更重要的是你卖房的真正目的是要再买一套中意的房子。因此为了自己换房计划顺利进行,就要首先主动的审核买家的购房资格,不审核可能会给自己挖坑。二、买家同样也是换房族的,也应该果断放弃。他是一买一卖,你也是一买一卖,你如何能保证他的买家能正常的履约,不会出现问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换一个买家未尝不可。在2015年这种情况***普遍,多个换房族直接连成一个串,这中间有一个人违约不买或不导致连锁反应,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在市场上引发连环违约***。作为律师,我在2015年接到咨询会发现很多的当事人是同时拿上二份合同来咨询律师的,一个合同里面自己是买家,另一份合同中自己是卖家。三、审核买家婚姻情况、流水征z信和自己的征z信情况,确保双方贷z款不会有问题。买家的流水和征z信存在问题,会直接导致买家贷z款不能或拖延z时间,影响交易进程。自己的征z信存在问题,办z理二笔款赎z楼的时候,自己的短期贷z款申请不能通过,***终会导致因赎z楼不能违约。总之不管是你卖家的还是买家的征z信存在问题,对交易都会有影响,在出售时要通盘的考虑这个问题。发现自己的征z信有问题,就要考虑是不是放弃自己的换房计划,不然你卖房时赎z楼不能违约,你买房时贷z款不能同样也是违约。当然在得知自己征z信有问题的情况下,卖房时可以约定有买家通过一笔款赎z楼的方式进行,或就现金赎z楼的问题和买家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四、在卖房合同中明确不同意买家公z积金贷z款,并对买家取得贷z款承诺函的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不要和我说贷z款承诺函取得的这个时间没办法约定,正常银z行审批贷z款的流程在买家资料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7到15天,即便有银z行审批延迟的情况合同中预留一个月或一个半月足够了,在这时间段内审批不了,就不是银z行的原因了,是买家的原因,买家就需要一次性付款了。还有就是组合贷z款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采用商业贷z款也没有约定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取得贷z款承诺函,则买家有可能会选择公z积金贷z款组合贷z款,这在房价飙涨的2015年买家选择组合贷z款就是抢钱,买家慢悠悠的申请组合贷,在这期间上涨的房价全是他的,对卖家而言这是非常痛苦的过程。五、不选择和要求签订买家主体变更确认书的或要求在合同中备注过户时可以用第三人办z理过户手续的买家交易。签订这样的合同,就要有所准备,对于第三人的情况你是一点也不了解的,这里面可能会有事。涉及***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这样约定的合同居多,这里面有的是ABC单,有的是借名买房,对于急需要顺利卖房套z现的换房族,应避免和他们做交易。六、买家的定金要一次性收取,对于先给一部分定金,第二笔定金以后再给的买家要格外的注意。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约定的定金多少不重要,***上看的是买家实际给了多少的定金。有些换房的卖家不注意这个问题,因为买家给的定金不足闹着要和买家解除合同,结果被买家***继续履行,结果你知道了,卖房不能如期进行,自己买房的合同自己倒腾不出名额也弄个违约。特别提醒换房族,在卖房的时候,不要大嘴巴,告诉买家你卖房是准备换房,还告诉人家你已经买了那个地方的房子,这大嘴巴以后可能会让你很痛苦。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无法网签谁的责任,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委托卖房人无权卖房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索赔?2010年3月23日,旅居国外的周女士委托孙先生代为出售其一处房屋,委托范围为卖房手续的前期事宜,周女士本人4月9日回国,将持所有原件材料亲自办理房屋买卖正式手续,过户及房款事宜由本人亲自办理。3月27日,赵先生在某地产***的居间服务下,与孙先生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8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赵先生向孙先生***了10万元定金。4月9日,周女士回国后认为孙先生无权代理房屋的正式签约及收取定金事宜,并且房屋成交价格明显过低,因此未作出追认表示,拒绝履行合同。赵先生遂起诉至我院要求确认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先生双倍返还其定金;某地产***退还中介费;周女士、孙先生及某地产***共同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律师说法:关于代理权限及过错责任,法z院认为周女士明确表明其于4月9日回国,并持所有原件材料亲自办理房屋买卖正式手续,卖家单方合同解除,由此可知,孙先生并未取得代理周女士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且周女士回国后并未做出追认,因此孙先生与赵先生的签约行为应属于越权代理,周女士并无过错,合同解除是谁违约,房屋买卖合同对周女士不发生效力;某地产***作为***机构,在未充分审查委托书权限的情况下,即指导赵先生与孙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白云区合同解除,并***终导致合同因孙先生无权代理而被确认无效,负有重大过错;而赵先生对***委托书未充分审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终***赵先生与孙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先生返还赵先生定金,某地产***退还赵先生中介费,孙先生和某地产***赔偿赵先生部分房屋差价损失。实践中,由于房屋产权人行动不便、身处国外、工作繁忙等原因,经常出现委托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现象。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遇到此种情形,购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求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时,代理人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尽量要求代理人出示房z产证原件及业主***明等,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业主因房价上涨而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市越秀区合同解除|二手房买卖***咨询|无法网签谁的责任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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