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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和***1.1查阅和***的原则(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但查阅和***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7)涉及***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1.2允许查阅和***的内容(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1.3查阅和***程序查阅和***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请求人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2)专利局工作人员在审核请求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证i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门提取案卷,根据本章第5.2节的规定对案卷进行整理,取出不允许查阅和***的文件。(3)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并发出查阅通知书。(4)查阅人凭查阅通知书到指i定地点查阅文件,对需要***的文件进行***。(5)专利局工作人员对查阅完毕的专利申请案卷重新整理,并将请求阅档的证明原件和证i件复印件存入案卷后,将该案卷退回所在部门。申请日的更正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更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i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i号号码一致。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准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重新确定递交日并修改有关数据。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在受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同时修改有关数据。对专利局内部错投到各审查部门的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受理处,并注明退回原因。查询专利局受理处设置收文登记簿。当事人除能提供专利局或者专利局***处的收文回执或者受理通知书外,以收文登记簿的记载为准。lt;/pgt;lt;pgt;查询时效为一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lt;/pgt;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1.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1.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请求。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对提出***请求的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确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1.2专利局定期***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1.3***后的处理审查员应当对已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作出***标记。发明专利申请***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布,并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应当进行***公告、出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并按照一般专利进行管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一、***请求的提出(一)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请求。(二)由专利局提出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可以提出***。二、***的确定(一)***的决定应当在征求原认为需要保密的部门的意见之后由专利局作出。(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应当附具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i院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未附具证明文件的,仍予以保密。专利局应当将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三)专利局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向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i院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再确定是否需要***;决定***的,保密审查员应当发出***通知书。三、***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保密审查员应当对已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作出***标记。发明专利申请***后,按照一般专利申请进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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